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也是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和应用研究不同,基础研究转化周期长、产出不确定,更多讲求的是“十年磨一剑”。加强基础研究,要有等待“铁树开花”的耐心,更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  

当前,主要创新大国都把支持基础研究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的推进措施。在我国,企业出资投入基础研究,同样可以享受含金量极高的税收优惠,而且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都能领到减税红包唷。

“有形之手”怎样引导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王卫平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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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基础研究资金出资方和接收方分别给予政策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对资金出资方,减税优惠没有设置行业限制,适用于所有企业。

“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这里请大家注意,基础研究加计扣除政策,并未将普适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负面清单行业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也就是说,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的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再来看资金接收方。《公告》明确,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税小二”告诉我,这就意味着,享受创新减税优惠的主体越来越多了!

“普适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针对费用发生方的。从2022年开始,费用的接收方也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出资基础研究的对象比较确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这些单位本身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国家开展基础研究的主体,有必要给予支持。

也就是说,企业出资100万元给符合条件的机构用于基础研究,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25万元,这些接收方取得资金的时候同样减征企业所得税25万元。”

听明白了吗?企业出资100万元参与基础研究,出资方和接收方领到的减税红包加在一起,占了企业出资额的一半!厚厚的减税红包,传递出国家引导企业参与基础研究、鼓励科研人员“深蹲”基础研究的积极信号。

“基础研究虽然可能不能马上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甚至还会有失败的风险,但它是一项建大厦、打基础的工作。所以,国家从税收优惠的角度,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基础研究,投入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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