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3月,江苏连云港的姬女士找工作政审时,发现她竟有2009年因诈骗案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的案底。对此江西遂川警方表示,当时一嫌疑人自报了姬女士的名字和相关信息,民警就录入了办案系统,后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非姬女士,并为姬女士出具了无犯罪证明。但直到6月中旬,系统里的信息仍未删除(江苏新闻6月27日报道)。

江苏卫视报道截图

如果不是找工作政审,姬女士还会继续背着这个“污点”。而从警方的反馈来看,他们后来侦查时已经发现录入的信息有误,但没有更正,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让无辜者蒙冤躺枪,对当年办理此事的相关人员是否应进行追责?

按常理来讲,早就确定了一个人没有犯罪记录,却将其关联到案件中,并使其在警方的联网系统中有了坐牢的信息,这似乎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令人更不能理解的是,当事人姬女士明明已经找来了,警方也承认她没有犯罪,那为何两三个月之后,错误信息还是不能删除?无论原因如何,警方应说明原因,明确处理时限,不能让无辜之人继续躺枪下去。

让无辜之人躺枪本就应是不应发生的事,在证据清晰的情况下又未及时纠错,推诿拖延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相关部门除了追责此事的始作俑者,对于推诿拖延的办事人也应问责。当然,目前最紧要的是能够尽快帮助姬女士消除系统中这莫名其妙的犯罪记录,让其彻底卸下心中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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