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记者 林楚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习生 邱美依 马懿睿

楼栋漏水,小区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在武汉市城开汉口秀园小区,部分业主表示他们对此不知情,质疑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符合规定。近日,极目新闻记者接到部分业主反映后来到该小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介绍,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走的是“绿色通道”,因此前期没有调查居民们的意见。

城开汉口秀园小区

针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小区居民质疑

小区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交房已有10年,随着房龄的增高,房屋开始自然老化,小区各个楼栋开始出现不同程度漏水和墙体脱落等情况。今年1月10日,物业发了一则通知,将引进专业的防水公司对本小区的外墙渗水工程进行审核,利用维修基金进行整体维修,于1月11日对小区漏水住户逐一进行查看。

“谁家漏水就去物业登记。”张先生告诉记者,5月12日,物业再次发出一则通知,告诉大家将开始进行维修。

物业此前发的通知

通告中写道:经过多次跟进维修基金的启动,现流程已全部完结,于5月15日开始进行小区外墙渗水维修,启动维修基金维修。“我们没有说不可以进行维修,但是要启动公共维修基金,是不是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启动?”张先生等居民对此提出了质疑。

张先生表示后续有业主委员会的人出来解释过此事,表明根据前期上门勘察的情况,预计此次维修将花费220万元,已经支付出去110万元。“还没开始修,就已经支付出去这么多钱,这个钱是怎么估计出来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大家的钱,我们认为应该公开、透明。”

物业此前发的通知

由于张先生等居民的反对,几天之后,维修暂停。6月6日,业主委员会张贴出各楼栋的渗水和维修明细。张先生等人表示这些都是大家提出疑问后,业主委员会后期补上去的。

8月12日,业主委员会又在部分楼栋里张贴通知,通知居民8月12日开始进行防水维修工程,请大家注意安全,将顶楼的花草等杂物进行清理。

“我们原本已经停工了,不知道为什么又开始施工,我们对整个流程是否合规表示质疑。”张先生表示,由物业发出的通知都没有盖章,大家对此表示了质疑。

业主委员会6月6日发出的通知

对此,物业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则通知是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发出的,因为接到通知太过突然,所以没有盖公章,物业方只负责发通知。

张先生表示因为居民的反对声音,后期业主委员会又和大家解释,因为走得是“绿色通道”,所以没有事先征求大家意见,“但此前的通知里没有说明走的是应急通道这件事啊。”在业主委员会6月发出的通知里,记者并没有看见“绿色通道”等相关字眼。

当天,记者随机在小区多个楼栋进行走访,发现不少楼栋的房顶上的渗水维修已经施工完毕。

业主委员会的解释说明

业主委员会:走的“绿色通道”

随后,记者找到业主委员会进行了解,业主委员会的宋主任表示所有手续都是合法合规的,也经过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批示,他表示因为走的是“绿色通道”,所以没有挨家挨户做调查,走“绿色通道”是不需要经过三分之二居民表决的。他表示具体情况可以找相关部门再作进一步了解。

紧接着,记者联系上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确实有实地去小区进行过现场勘测,经过研判,最终批复的是走“绿色通道”,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现场勘查、公示到位、业主没有异议就可以走‘绿色通道’。”

部分楼栋的维修明细

对于预估220万元、现已支付了110万元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道:“220万元是根据上门勘测后预估的费用,110万元是预拨款,签了合同以后就要支付50%的工程款,等维修工程结束,再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下的50%,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多少补。”

对此这些回复,张先生等居民们表示,小区房屋漏水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居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走绿色通道是否应该在此前的通告里注明,而不是简单一则通知表示已经动用了公共维修基金就了事,“这就是程序上不规范。”张先生等业主表示小区的房屋漏水并没有紧急到一定要走绿色通道这件事,希望暂停维修基金的使用,待手续流程全部走完后再启动维修工作。

余华岭社区的周书记告诉记者,由于此次维修走了“绿色通道”,所以直接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接管,社区和街道无法干涉,社区也是看到物业发出的通知才知道此事,他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手续是不完整的,“业委会走了‘绿色通道’这件事,在最早的公示里就该告知全体业主,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这才是正常的。”

部分楼栋的维修明细

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鹏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启动公共维修基金是需要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但是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公共维修基金可以走“应急通道”,(一)屋面、外墙严重渗漏;(二)电梯故障;(三)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四)消防设施设备故障;(五)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故障,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六)共用排水设施设备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七)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故障;(八)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发生特别紧急情况,不及时排除险情,将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先行受理,并在当日会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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