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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2日消息,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业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业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业峰利用担任广德县委副书记,旌德县委书记,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职务提拔、行政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充当“保护伞”,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杨业峰出生于1962年12月,安徽肥东人,曾在宣城市下辖的旌德县、宣州区担任党委书记,2015年6月升任宣城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

2017年5月,他转任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20年4月任主任、党组书记,2022年11月官宣被查,2023年5月被“双开”。

通报显示,杨业峰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知敬畏、肆意妄为,近于全面破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绞尽脑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与当地黑恶分子沆瀣一气,公然为其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利忘义、官商勾连,以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雁过拔毛、大捞特捞,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任职地区政治生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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