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6月30日报道,男子袁某在郴州市一辆公交车上高声接打电话被胡某劝阻,袁某未听劝反而动手打人,引发双方互殴。胡某要下车时,袁某又故意阻拦,推搡中胡某用手包对袁某头部左侧击打了两下,袁某突发脑梗,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警方对胡某行拘后,法院判决胡某承担袁某因本案纠纷所致损失的20%,即赔偿袁某2.1万余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报道截图(图源:澎湃新闻)

乘客劝阻不成变互殴被追责

据北湖法院披露的案情,2021年7月8日17点30分左右,袁某乘坐郴州市14路公交车时高声接打电话,影响了车内其他乘客。同坐在车内最后一排座位的胡某劝袁某接电话声音放小一些,袁某不满并用拳头猛烈击打胡某,引发双方拳脚互殴,袁某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公交车停靠站台时胡某准备下车,袁某用身体进行阻拦,推搡中胡某用手中的手包对袁某头部左侧击打了两下,挣脱后下车离开。袁某随后神志不清,现场出警的警察通知了袁某亲友,将袁某送往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治疗。袁某住院治疗41天,主要诊断为急性脑梗死、脑动脉粥样硬化、左侧大脑中动脉狭窄、右侧大脑后动脉狭窄、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等,花费医疗费共计84560.61元。2021年7月11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就以上纠纷决定对胡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澎湃新闻获悉,袁某生于1977年,胡某生于1967年。袁某随后向法院提起侵权起诉。北湖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胡某用手包两次击打袁某头部左侧,诱发其左额顶颞岛叶、基底节及放射冠急性脑梗塞导致右侧肢体偏瘫,并构成四级伤残,胡某存在过错,对袁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袁某在公交车中高声接打电话影响其他乘客,自身行为失当,在胡某出言相劝时,袁某不仅不听劝告还先动手打人,引发双方互殴。此后胡某准备下车时,袁某又故意用身体阻拦进而招致胡某用手包击打,袁某存在严重过错。如果袁某不故意进行阻拦,让胡某正常下车,不会必然造成头部遭击打的后果。本案纠纷由袁某的不当行为引发,且其在纠纷中存在严重过错,因而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应当减轻胡某的赔偿责任,故根据实际案情酌定由胡某对袁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袁某2.1万余元。

澎湃新闻获悉,胡某、袁某均未提起上诉。

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互殴”?

6月30日,极目新闻梳理发现,同样是因公共场所秩序纠纷引发,今年5月,四川“高铁掌掴事件”也曾引起全国热议。五一假期,一位高铁女乘客因制止后排儿童撞击座椅背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女子将自己被打视频发布到网上,并表示成都铁路警方判定双方为互殴,从而引发网友热议,不少法律界专家、律师评判警方“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不妥。

5月10日,成都铁路警方发布详细事发经过和完整视频,网络声讨似有“反转”,此前发帖的“被打”女子也被指其行为被判定“互殴”不冤。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专家,对此次事件进行解读。其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永庆认为,根据目前所有证据看,警方“互殴”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妥,而且,警方给予的行政处罚对于二人的罚款金额不同,这也并非网友讨论的“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了双方责任的主次之分。

(极目新闻综合澎湃新闻、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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