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日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沈阳市于洪区茂鑫源水果店销售的从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的一批次韭菜经检验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于洪区茂鑫源水果店销售的从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的韭菜7kg(购进日期2023年4月26日),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一)经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对沈阳市于洪区茂鑫源水果店销售的从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的韭菜7kg(购进日期2023年4月26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韭菜不合格项: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二)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沈于市监城检告字[2023]004号)。当事人对抽样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根据韭菜共进货7kg,销售7kg。当事人称上述韭菜是不合格产品并不知情。并提供了韭菜来源渠道、检验报告和进销货台账等证明材料。

(三)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2023年5月31日对沈阳市于洪区茂鑫源水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的韭菜(购进日期2023年4月26日),同时责令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经营单位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综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