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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长江云新闻记者从武汉海关获悉,自5月30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全国首票享惠货物在湖北顺利通关以来,海关“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实施已满月。实施首月,武汉海关共为3000余个标箱的进口转关货物扣减内河运费近400万元,惠及企业139家,为企业节约税款60余万元。

武汉海关关员向企业宣传海关“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

“6月份我们已经有6批货物享受到了‘内河运费扣减’的优惠政策,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了运费近40万元,也因此少缴了5万多元税款。”作为海关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的“尝鲜人”,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爱峰算了一笔账。

夏爱峰说:“我们是一家造纸企业,进口纸浆的运输线路一般是通过水运方式从上海经武汉中转到荆州。对于造纸行业来说,进口运费占到纸浆进口成本的很大一部分,而内河段的运费又占到了全程运费的六到九成。海关这次推出的新举措,一年下来预计能为我们扣减内河运费超300万元,节约税款超40万元,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实惠。”

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关务经理严雪艳高兴地说:“现在我们申报内河运费扣减非常方便,可以直接在长江航务管理局的官网上查询上海-武汉的集装箱平均运价等数据,根据进口的箱型和数量计算出可以扣减的金额,在报关单的杂费栏内以负值的方式进行填报,系统就直接将费用从完税价格中剔除,解决了我们之前由于无法提供内河段运费单证没办法真正享受政策红利的困难。”

武汉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单独列明的内河运费可以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但海关调研发现,转关货物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进口企业无法提供内河段的运费单据,也无法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长期难以实现运费扣减、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海关总署下发的《估价指引》,明确企业在无法提供内河运费单据的情况下,长航局等权威机构公布的运价水平可以作为申报扣减运费的依据。为了支持企业申报扣减,目前长江航务管理局已将进境内河航段的上海-武汉、南京、重庆等重点航线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定期公布运价水平,为企业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扣减运费提供依据。

据了解,海关将进一步加强与长江航务管理局的合作,推动研究发布更多长江航线运价,深入推动“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在全长江流域落地落实,在帮助企业减税降负的同时,助推内陆口岸发展提速,为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长江云新闻记者 余旭东 通讯员 蔡晨毅 董丽 李晶鑫 责任编辑 谢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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