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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义乌市舒卡萨酒店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摘要如下: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城街道城中西路200号的义乌市舒卡萨酒店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控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四)》第10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义乌市舒卡萨酒店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7月11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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