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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涉及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案,在执行干警温情执行下,分离母子终团圆。

原告苏某与被告吴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苏某生活。因孩子、琐事等原因,夫妻感情日渐破裂,常年两地分居。期间,吴某趁苏某在外地出差,将孩子从苏某家中带走。苏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好转。苏某再次诉至法院,法院考虑到双方经判决不予离婚后分居已满一年,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准许双方离婚,依法判决孩子归母亲苏某抚养,父亲吴某享有相应的探视权并支付相应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吴某私自将孩子藏匿外地,并拒绝让苏某见孩子。苏某一次次情绪崩溃,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手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吴某联系,对其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每次与吴某进行沟通,吴某言语激烈、态度强硬。对此,执行员坚持每天与吴某通话,从法理情多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吴某也渐渐意识到自己的自私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最终,在执行员的见证下,吴某于2023年7月将孩子带至执行局,当场交给苏某。孩子见到许久未见的母亲脸上洋溢着笑容,苏某念子心切的心也终于落地,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本案圆满执结。

在此,执行干警提醒大家,为了争夺抚养权,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纵使夫妻缘尽,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时也仍应保持理性、平和,协商选择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抚养方式,让孩子在父母共同关爱下快乐成长。谨记,莫让爱,成为一种伤害。

【来源:金水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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