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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土地财政源于何处,有一个流行的观点:即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政府收入占比过低,以及支出占比过高,土地财政是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产生的。我想做些澄清,并鲜明提出分税制不是导致土地财政的原因,政绩考核才是。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收入比重从1993年的22%提高到了1994年55%,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派取能力,这确实是事实。与此同时,因为中央支出占比在往下走,所以被理所当然地认为地方收支有缺口,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出让、城投平台等方式去融资。

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当时在建立分税制的同时,还建立了过渡时期的转移支付,并且在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后,进一步建立了规范的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可预期的可支配收入除了分税制背景下留存的地方收入外,还有中央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考虑真正的收支缺口必须考虑转移支付。

而问题核心在于为什么后来地方政府会出现缺口?答案是在于政绩考核机制。这才是导致土地财政很重要的根源,以前是单一的GDP考核,所以要拉动经济增长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基建,后来从单一GDP考核进入到多元目标考核,需要更多资金解决经济增长、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这都需要钱。从时间线上看,1994-2009年在经过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后地方收支差有盈余,不存在缺口,而土地财政是1998年房改后大幅增长,时间在地方收支缺口之前;先有土地财政,后有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因此,根本上讲,是政绩考核以及不断扩张的政府职能,而非分税制导致了土地财政。

风险提示:经济形势超预期;政策变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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